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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粤财法〔2013〕94号
2013-12-18

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006939991/2013-00052分类:
发布机构:广东省财政厅成文日期:2013-12-18
名称: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文号:粤财法〔2013〕94号发布日期:2013-12-18
主题词: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 税〔 2013 〕 82 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粤财法〔 2011 〕 83 号)、《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邮政速递物流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粤财法〔 2011 〕 46 号)到期停止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3 年12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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